给予重金属污染区休耕农民资金补助

发布时间:2016-05-14 文章来源:网络转载    浏览次数:7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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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《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》,明确到2020年,实现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、海洋、水流、耕地七大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、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,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,跨地区、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,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,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,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
  根据《意见》,在七大领域的重点任务包括,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;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,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;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,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、国际重要湿地、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;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,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试点重要内容;继续执行海洋伏季休渔渔民低保制度,研究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、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;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,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;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,对在地下水漏斗区、重金属污染区、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等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多渠道筹措资金,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。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,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。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,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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