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发布关于第二批钨、锡企业规范公告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3-03 文章来源:网络转载    浏览次数:7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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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,相关中央企业:

   

  根据《钨行业规范条件》(2016年第1号公告)、《锡行业规范条件》(2015年第89号公告)有关要求,我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批钨、锡行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

一、请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工业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)和中央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认真组织企业填报申请材料。经初审后,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文件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,并附核实意见及相关材料。

       

二、企业应按规范申请报告大纲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加盖企业公章,申请材料一式六份。

       

三、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。

   

  请有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,组织好本地区和本企业规范申报工作,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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