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修订稿)》(征求意见稿)

发布时间:2019-12-06 文章来源:网络转载    浏览次数:9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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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修订稿)》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,编制说明指出,2016年版《名录》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,导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,造成部分行业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,急需进行调整。

修订稿附录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》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,其中,对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(钨渣)的处置环节进行豁免,满足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》(GB30485-2013),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,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。

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,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,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(HJ 298-2019 代替HJ/T 298-2007)、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》(GB 5085.7—2019代替 GB 5085.7-2007)、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8—2019 代替 GB 18598-2001),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。

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》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,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。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;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;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;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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