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开展钨渣“点对点”豁免管理试点

发布时间:2020-12-11 文章来源:    浏览次数:1186
分享到:

日前,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制修订的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豁免管理清单新增15种,其中,钨渣水泥窑协同处置在9种利用处置环节豁免名单中,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,实行危险废物“点对点”定向利用,即: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,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。

根据工作要求,江西开展钨渣“点对点”豁免管理试点,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《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:水泥窑协同处置》等2项江西省地方标准,并于今年10月底发布。标准明确了钨渣危废运输、处置环节豁免管理条件,提出了钨渣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、玻璃化处理的配比、投料等具体技术要求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,只要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设施、技术、环境管理等要求,钨渣在运输和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。

下一步,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发挥地方标准的引领作用,指导有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、玻璃化处理单位按照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钨渣“点对点”豁免管理试点工作。


产业政策

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国际时代广场16栋4-5号
联系电话:07978381218  07978381662   传真:07978381662
邮箱:gztia@126.com  技术支持:朝扬网络  赣ICP备1801043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