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公布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

发布时间:2011-04-28 文章来源:网络转载    浏览次数:8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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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,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<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>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5〕40号),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05年本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,现予公布,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05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张平


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



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


(2011年本)


(摘录)



第一类鼓励类


九、有色金属


1、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,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


2、高效、低耗、低污染、新型冶炼技术开发


3、高效、节能、低污染、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。


(1)废杂有色金属回收


(2)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


(3)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


(4)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


4、信息、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。(1)信息: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、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、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、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、电子焊料等。(2)新能源:核级海绵锆及锆材、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


5、交通运输、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。


(1)交通运输: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、导电率不低于80%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、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、高韧、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(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650MPa,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)。


(2)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:高性能纳米硬质合金刀具和大晶粒硬质合金盾构刀具及深加工产品、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、低模量钛合金材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、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材料、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和储氢材料及高端应用


第二类 限制类


七、有色金属


1、新建、扩建钨、钼、锡、锑开采、冶炼项目,稀土开采、选矿、冶炼、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、铅锡焊料生产项目


2、单系列10万吨/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


3、电解铝项目(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)


4、铅冶炼项目(单系列5万吨/年规模及以上,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)


5、单系列10万吨/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(直接浸出除外)


6、镁冶炼项目(综合利用项目除外)


7、10万吨/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


8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/年及以下、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/年及以下、以及资源利用、能源消耗、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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